備役軍人眷屬身分證換發
(本報訊)中華民國備役軍人眷屬身分證有效期限至今年底止,後備司令部將自九月一日起至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,採主動「郵寄發放」和「櫃台發放」兩種方式辦理新證換發,新證有效期限至一○三年年底止。
後令部表示,主動郵寄發放對象為:父母、配偶及明年未滿廿歲(七十九年一月一日(含)以後出生)眷屬,新證將以掛號郵寄至眷屬戶籍地。
櫃台發放對象為:子女年滿二十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子女未婚(不含已離婚者)仍在學者,請攜帶俸金支領憑證、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,年滿二十歲成年子女需加附已蓋當學年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(或學校繳費收據)或身障手冊、俸金支領人或申請人私章等相關證明文件,至轄區後備指揮部辦理核驗、換證作業。
後令部指出,若在十月底前未接獲眷屬身分證新證或有疑義者,可電洽後備司令部留守業務處詢問,電話:02-27855394、27856249、27855861、27867435。(點閱次數:631)